睡眠异常与疾病

      

 

正常睡眠时的基本规律,人人都要遵循,如果这种最基本的规律出现紊乱,例如缺少了REMNREM,或是NREMREM的排列发生了紊乱,即刚入睡就出现REM而不是NREM,那么一定是睡眠病。

1.睡眠不足

拿破仑总希望从睡眠中节省时间,所以曾经强迫自己23夜不睡,但结果却懊悔不已,因为他抵挡不住“瞌睡虫”的侵袭,在白天办公时间沉入梦乡,而且整天头昏脑胀,记忆力差,办事效率下降。

二战期间,由于劳动力缺乏,英国某些军工厂决定延长工人工作时间,每周工作70小时。开始的12周,产品数量稳步增长,第3周后发现随着产量的增加,废品率也随着上升,最后每小时生产的合格产品远远低于加班之前,结果只能减少加班时间,直到每周工作54小时,产品的合格率才又达到高峰。

在战场上,指挥官在重大战役之前,会派出小股部队在夜间对敌军前沿阵地进行骚扰,使敌军整夜不能入睡,结果是次日战斗打响后,敌军的战斗力会因睡眠不足和疲劳而减弱。      

2.睡眠剥夺

在睡眠实验室,研究人员尽量阻止受检者进入睡眠达数天之久,结果受检者都诉述头昏脑胀,不能集中注意力,记忆力明显减退,情绪烦躁不安,易发脾气,表情呆滞迷惘,有时甚至沮丧、压抑,出现自杀念头。个别人还会出现幻觉,如听到别人在和他说话,看见奇怪的东西等,有时出现多疑、敏感、老是疑心别人想害自己等,和精神病十分相像。

 这种称为睡眠剥夺的试验一旦结束,受检者便立刻陷入沉睡,他们会一下子进入NREM第Ⅱ期,然后加深到NREM第Ⅲ、Ⅳ期。最特别的是REM出现的时间提前,时间也延长,出现的次数增加,说明REM遭到剥夺后要求补偿的趋势最为强烈,反过来说明REM对人是十分重要的,任何的REM剥夺都会产生REM的补偿和反跳。

3.睡眠疾病

睡眠疾病包括的内容不少,可以分成三大类:一类是睡得太少,失眠;一类是睡得太多,嗜睡;另一类是睡眠中出现异常行动,所谓异常睡眠。

1995年由中华精神科学会制订、通过的中国精神疾患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本(CCMD-2-R)中有“睡眠与觉醒障碍”一节,这是国内现行的、比较权威的分类和诊断标准,现在节录如下:

(1)失眠症  指持续相当长时间的对睡眠的质和量不满意的状况,不能以统计上的正常睡眠时间作为诊断失眠的主要标准。对失眠有忧虑或恐惧心理可形成恶性循环,从而使症状持续存在。

(2)嗜睡症  白天睡眠过多,并非睡眠不足所致,不是药物、脑器质性疾病或躯体疾病所致,也不是某种精神障碍(如神经衰弱、抑郁症)的一部分。

(3)睡行症  通常出现在睡眠的前1/3段的深睡期,起床在室内或户外行走,或同时做些白天的常规活动,一般没有语言活动,询问也不回答,多能自动回到床上继续睡觉,次晨醒来不能回忆,多见于儿童少年。

(4)夜惊  幼儿在睡眠中突然惊叫、哭喊,伴有惊恐表情和动作,以及心率增快、呼吸急促、出汗、瞳孔扩大等植物神经症状。通常在晚间睡眠后较短时间内发作,每次发作持续110分钟。

5)梦魇  从睡眠中为噩梦突然惊醒,对梦境中的恐怖内容能清晰回忆,犹心有余悸。通常在晚间睡眠的后期发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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